对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1420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 索引号 | 11130900MB1507014M/2025-01231 | 主题 | 建议提案 |
|---|---|---|---|
| 发布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沧州市税务局 | 标题 | 对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1420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时间 | 2025-02-20 | |
| 机构 | 沧州 | 体裁 |
对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1420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沧州市商务局:
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1420号建议已经收悉,经认真研读,现答复如下:
就第1420号建议中提到的关于“对符合条件的夜经济项目给予税收减免、资金补贴等优惠政策”。
夜经济项目能够享受到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增值税优惠政策
截至2027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截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
四、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优惠政策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以上对夜经济项目能够享受到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简单梳理,如需进一步了解可向属地税务部门进行详细咨询。
全市税务系统将采取多种形式向纳税人广泛宣传推送夜经济项目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加强政策落实工作的快速响应,密切跟踪纳税人享受优惠政策的情况,让符合条件的夜经济项目充分享受到税收政策红利。同时积极收集政策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了解政策落实中的堵点、痛点,及时研究解决或向省税务局反映。
国家税务总局沧州市税务局
2025年2月20日